一、總體情況 本報告是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編制。報告內容包括基本情況、主動公開信息情況、依申請公開信息情況、信息公開收費及減免情況、因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及提起行政訴訟情況、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等。本報告數(shù)據(jù)統(tǒng)計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一)主動公開情況。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編制了我局《信息公開指南》和《信息公開目錄》,指南中明確了我局主動公開的范圍及內容、公開形式、公開時限。2019年,我局通過今日頭條、政務微博、微信公眾號、LED顯示屏和宣傳活動公開信息87條。 (二)依申請公開情況。2019年,我單位未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三)信息公開收費及減免情況。我單位信息公開工作不存在收費情況。 (四)因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及提起行政訴訟情況。我局沒有因信息公開而被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信息內容
本年新制作數(shù)量
本年新公開數(shù)量
對外公開總數(shù)量
規(guī)章
0
規(guī)范性文件
第二十條第(五)項
上一年項目數(shù)量
本年增/減
處理決定數(shù)量
行政許可
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第二十條第(六)項
行政處罰
行政強制
第二十條第(八)項
行政事業(yè)性收費
增2
第二十條第(九)項
采購項目數(shù)量
采購總金額
政府集中采購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shù)據(jù)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申請人情況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組織
總計
商業(yè)企業(yè)
科研機構
社會公益組織
法律服務機構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shù)量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shù)量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一)予以公開
(二)部分公開(區(qū)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開
1.屬于國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guī)禁止公開
3.危及“三安全一穩(wěn)定”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7.屬于行政執(zhí)法案卷
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四)無法提供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2.沒有現(xiàn)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五)不予處理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2.重復申請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六)其他處理
(七)總計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xù)辦理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行政訴訟
結果維持
結果糾正
其他結果
尚未審結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復議后起訴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存在問題:公開意識不夠強、公開形式不夠豐富多樣、公開時限不能完全做到、公開內容還難以完全達到社會公眾需要等。 改進情況:一是加強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有關政府信息公開文件的學習,準確理解,嚴格執(zhí)行,按照“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總體要求,進一步增強信息公開意識,牢固樹立建設服務政府、透明政府和誠信政府的現(xiàn)代行政管理理念,確保信息公開工作穩(wěn)步推進。二是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制和監(jiān)督保障機制。 三是進一步增進與社會公眾的溝通,暢通公開渠道。加強調研和分析,了解社情民意,及時掌握群眾關心的熱點和焦點問題,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要政府信息要予以高度重視和認真對待,使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落到實處。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無。